广州市教育局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 阳光评价改革工作方案

  • 来源:
  • 发布者:
  • 日期:2014-08-29 14:19:53

    经市政府同意和省教育厅推荐,我市于 2013 年 9 月向教育部申报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并于 2013 年 12 月获得批准,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22 号)的要求,在我市向教育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验目标

   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 号)关于“基本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改革目标,全面推进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树立科学的质量评价观,综合考查学校与学生发展情况,把学业水平评价拓展到归因评价,充分发挥诊断性评价功能,构建一个包括学生品德与社会化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潜能、学业负担状况、对学校的认同等方面的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体系。以“阳光评价沐浴成长”为标识,充分依靠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评价,推进“管、办、评”分离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建立阳光的评价指标、手段,导向学生的学习生活充满阳光。通过综合评价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推动优秀校长群体和优秀教师群体的形成,以区域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圆人民满意教育之梦。

   二、实验内容

(一)构建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体系”。

   1.认真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继承我市近十年开展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探索的经验和做法,在进一步完善和整合我市现行基于义务教育学科学业质量评价标准的学业质量评价、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评等评价项目的基础上,借鉴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评价的做法和经验,融合国家“中小学生核心素养”的研究成果,因地制宜,结合广州实际,构建涵盖品德与社会化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潜能、学业负担状况、对学校认同等六大方面 22 项关键性指标的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附件 1)。

   2.按照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育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细化评价指标、考查要点和评价标准的内容要求,逐步完成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系统的构建。(附件 2、3、4)

   3.制定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实施指导意见。适应不同学段的要求,分解出具体的观测点,并进而细化为可测量的操作定义,即用规范的行为动词表征为外显的行为,对每一个观测点列出更为具体的操作建议、指引和示范。具体说明测试对象、测评手段、测评时间、测评要求、结果呈现、结果的使用。

   4.在加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顶层设计的同时,指导学校建立以校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促使我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管理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二)深入开展评价方式、方法的改革。一方面要遵循教育评价的基本要求,坚持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过程严谨有序、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起来,把学业水平评价拓展到归因评价,充分反映影响学业成绩的内外力因素,要通过测试和问卷调查辅之以必要的现场观察、个别访谈、资料查阅等方法进行评价。通过直接考查学生群体的发展情况,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进步程度和学校的教育质量。面向学生群体的评价采取科学抽样的办法实施,不针对学生个体,不得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县级及以上统考统测,避免加重学校和学生负担。注重发挥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管、办、评”分离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另一方面要勇于创新,针对教育质量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适宜的评价方法和工作机制。既要借鉴国际评价项目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又要积极推进基于现代心理学项目反应理论,凸显认知诊断功能,以网络“自适应测试”为载体的广州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系统的构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专业化水平。

(三)运用评价结果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

首先,要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功能,在结果呈现方面,建立提供区域、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检”报告,提供关注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报告的制度。“体检”报告要对评价内容和关键性指标进行分析诊断,分项给出评价结论,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注重对学校优势特色和存在的具体问题的反映,不简单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总体性的等级评价,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色发展。学生素质发展报告要通过对学生各方面素质表现和进步程度的客观反映,形成促进学生持续发展的机制。其次,在结果使用方面,把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结果作为完善教育政策措施、加强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参考,作为评价考核学校工作的主要依据。指导学校正确运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重点考察学校的进步幅度,对于教育质量进步幅度明显的学校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在办学中存在困难的学校,要大力给予帮助和扶持,促进其走特色兴校之路,健康发展;对在评价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加强指导,对在规定时间内改观不大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要将评价结果逐步向社会公示并向同级政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相关激励机制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校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慎防误用和滥用评价结果的甄别区分功能,扭曲加强教育质量评价的初衷,助长教学中应试倾向并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

   三、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实验准备和构建

评价指标体系框架阶段(2013 年 10 月——2014 年 5 月)。

工作任务:

   1.成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2.初步完成“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框架”搭建,召开不同层次(区教育行政、教研机构领导、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的座谈会,征求对“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框架”的意见和开展实验工作的建议,收集基层(区域、学校)相关的评价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阳光评价指标框架。

   3.拟定和下发实验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阶段

(2014 年 5 月底—2016 年 8 月)。

工作任务:

   1.召开全市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动员大会。

   2.组织面向区域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学校管理人员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培训。

   3.各区、县级市依照本方案,并结合本区、县级市实际,确定实验的重点,完成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的申报(附件

   5.各区、县级市申报应该体现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与“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的要求,把原来分别组织的学业质量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测评等评价项目统整到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中,但允许不同区域有侧重地开展评价实验。
   4.根据各区、县级市申报实验的重点,分若干个项目组推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验。

   5.力争用三年时间(2014 年至 2016 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学科具有认知诊断功能的题库开发和试测工作,完善广州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系统。拟于 2014 年下半年进行中小学生阅读素养评价,并发布评价报告。

   6.改革评价结果呈现方式,以“区域(学校)自愿申请”、“市区上下联动”、“以点带面推进”等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为区域、学校提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检”报告的机制。以 2014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和七年级学生为实验样本,进行前测,2015 年试行市为 5 个实验区域、11 个区为本区 30%的学校提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检”报告的制度。2016 年提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检”报告覆盖 100%的区域和学校。

   7.根据国家中考和高考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工作。

第三阶段: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实验总结阶段

(2016 年 9 月—2016 年 12 月)。

工作任务:

   1、进行实验工作总结并撰写实验报告,推广实验成果。

   2、根据我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的进展,验证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完善具有广州特色的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阶段: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推广阶段(2017

年 1 月—2019 年 12 月)。

工作任务:

在全市广泛应用广州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广州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系统,推广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制度,充分发挥评价改革促进区域教育发展和质量提升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屈哨兵任组长,江东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朱华伟教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筹备领导小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的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具体任务、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实施实验项目的组织、研究、指导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在广州市教育研究院设工作组,由朱华伟教授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工作组组长,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县级市要根据市的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在市教育局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广州市教育研究院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的组织实施;

2.由市教育局与华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等高等院校组建的广东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提升协同创新中心,为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提供理论创新与实验支持;

3.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指导“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框架”研制和实验方案制定和布置、过程管理等协调工作;

4.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落实组建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中心人员配置;

5.市教育局财务基建处负责指导相关处室及市本级单位预算申报;

6.市教育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体卫艺处、科研处、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为整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等评价项目提供协助;

7.市招考办协助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监测,推进中考和高考等配套改革工作;

8.市教育局科研处、市教育信息中心协助加快“广州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系统”建设;

9.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为加强对教育行政人员、校长和教师提高教育评价素养的培训,构建专兼职结合的教育评价队伍提供协助;

10.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及各区、县级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纳入学校督导评估范围,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督导工作机制;

11.市教育局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宣传工作;

12.实施“市区上下联动”、“区域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等实验工作推进策略。鼓励各区、县级市和学校探索适宜的评价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力争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做贡献、出理论、出经验。

(三)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

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将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所需经费纳入当地教育经费预算,保障评价工具开发、专业培训、专门测试和调查、评价日常工作等必要经费。我市正在对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所需经费进行测算,并纳入教育经费 3 年预算。2014 年预算综合评价改革专项经费为 271 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18 万元)和测评技术手段的开发以及部分评价项目的实施,以后视工作进展情况将资金需求纳入部门预算。

(四)抓好以推进学校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工作。

广州市 2012 年以来推进的以学校特色课程建设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学生人格品质、理想信念的提升,提高了学生身心发展水平,促进了兴趣特长的养成,这是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的基础,要努力抓好。

(五)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宣传引导,配套改革协同推进。

加强对教育行政人员、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继续完成已经启动和准备启动的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评价与测量技术培训,并计划于 6 月份组织第一期面向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教研机构与中小学教学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转变教育质量观和评价观念,提高教育评价素养,促进我市干部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培养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育评价队伍,推动优秀校长群落和优秀教师群落的形成。充分利用新闻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宣传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意义,定期通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进展情况,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关心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密切注意今年内国家和广东省高考、中考改革新政出台动态,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配套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构建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探索推进高中自主特色招生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升初取消推荐生制度,在坚持以就近入学和电脑派位为主体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参照兴趣特长对口升学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要转变观念,强化导向,坚持育人为本,通过改革使评价

制度更好地发挥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充分认清当前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重大意义,我们要把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作为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发展破解教育难题,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关键。破解素质教育难题迫切需要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提高教育治理能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迫切需要加快评价改革;顺应世界评价改革趋势迫切需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由于有前十年评价改革的经验积累,我市开展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的条件也已经成熟,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大胆探索,扎实抓好改革实验工作。

(二)要明确目标,聚焦重点,基本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

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制度。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要与深化课程改革相结合,推进立德树人工作,引导中小学校更加注重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培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要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结合,使人才选拔的目标与人才培养的目标相一致,引导素质教育实施;要与推进管办评分离相结合,充分依靠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评价,充分调动学校和教师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要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指导和服务,把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有效工作机制,按计划推进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实现广州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要将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放在人的全面发展、终身教育的全过程中加以规划,做好教育内部各学段评价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