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教育局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工作方案 (讨论稿)

 

    教育评价改革在课程实施中起着导向、激励、监控、诊断和促进发展等重要作用,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穗教发〔2014〕47 号)的要求,根据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验目标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及《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质量评价观,在广州市教育局领导下,开展增城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试验。围绕“阳光评价沐浴成长”标识,建立并运用阳光评价指标、手段,探索推进“管、办、评”分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综合考查学校与学生发展情况,导向学生的学习生活充满阳光,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在广州市阳光评价指标的指引下,立足增城实际,重点选择三个项目展开实验研究,分别为“品德与社会化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在现行评价观念和方法体系基础上,通过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推动优秀校长群体和优秀教师群体的形成,以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我市新型城市化建设。
    二、组织机构
1.增城市将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成立增城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评价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增城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爱华
副组长:郑羽鹏 钟雪颜
成员:黄锡钦 朱伟忠 姚伯登 黄镜秋 汤学忠 刘锦胡 彭志明 罗伟军 等
2.增城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具体任务、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研室,主任由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担任。
3.组建相关项目组,分别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推进。由教育局行政科室、督导部门、教科研中心、一线校长、教师及专家学者组成项目专家团队,积极稳妥开展改革实验,保证项目进度,评估和反馈及时,提升实验质量。
4. 确立增城中学、高级中学、中新中学、市实验中学、增城市二中、港侨中学、正果中学、朱村中学、市实验小学、荔城二小、荔江小学、新塘镇甘泉小学、荔城街夏街小学、派潭镇一小、中新镇中心小学等 15 所学校为增城市试点学校。

各试点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人员参与的学校阳光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
    三、实验的主要内容与构想
(一)在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体系” 框架下组织实验与研究。
1.认真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依据国家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办学行为的要求,在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下开展实验,以品德与社会化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潜能、学业负担状况、对学校认同等六大领域 22 个评价要素为基本观测内容,探索科学评价的方法,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发展。
2.重点围绕“品德与社会化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三大领域,围绕二级指标设计与优化指标内涵,达到可操作能观察有层次的动态评价标准。按照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育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具体细化到行为、深化考查要点和评价标准的内容要求,完善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体系。立足增城教育现状:城乡经济的差距,教育理念的不同,导致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我市学生部分地存在焦虑、意志力弱等心理问题,部分学生的身体素质指标与国家标准尚存在距离,学生的学业水平与广州中心城区也存在一定的落差,需要进一步改良学习方法、培养学习习惯、加强创新意识等。品德与社会化水平维度:中小学生在知行统一、社会责任、集体意识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需要有效利用增城本土资源,鉴国内已有经验,在教育教学、社会实践中,通过活动体验、注重过程性评价,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尤其是社会实践力水平,培育“眼中有世界、心中有他人”的现代公民。学业发展水平维度:采取多种评价形式(学生的学习成绩、问卷法、成长记录袋和抽测等),以学业质量“增值评价”为先导,不断在三级维度上细化评价标准。
身心发展维度:采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试 MHT》、《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量表了解现状,通过活动(纸质、图片、视频)推动与宣传,利用评价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发展。
3.加强顶层设计,为试验工作列出具体的操作建议、指引和示范。做好过程服务,指导试点学校科学把握测试对象、测评手段、测评时间、测评要求、科学呈现和使用测评结果,建立以校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构建具有增城区域特色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管理体系。
4.引导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标准,组织试点学校按照评价指标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对照检查,逐步建立以校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切实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积极开展评价方式、方法的改革一方面,要严格尊重教育规律,遵循教育评价的基本要求。坚持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过程严谨有序,评价的定量与定性结合、形成性与终结性结合、内部与外部结合,把学业水平评价拓展到归因评价,使评价结果真实有效,能充分反映影响学业成绩的内外力因素。我们要通过测试和问卷调查辅之以必要的现场观察、个别访谈、资料查阅等方法进行评价。通过直接考查学生群体的发展情况,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进步程度和学校的教育质量。坚持科学抽样,不针对学生个体,不组织区域性统考统测,避免加重学校和学生负担。注重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探索“管、办、评”分离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另一方面要勇于开拓创新,针对我市教育质量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借鉴已有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借鉴积极心理学等理论,
探索提高综合评价的专业化水平。
  (三)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要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功能,在结果呈现方面,建立提供区域、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检”报告,提供关注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报告的制度。“体检”报告要对评价内容和关键性指标进行分析诊断,分项给出评价结论,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注重对学校优势特色和存在的具体问题的反映,不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总体性的等级评价,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色发展。学生素质发展报告要通过对学生各方面素质表现和进步程度的客观反映,形成促进学生持续发展的机制。评价促改进,改进促发展。重点考察学校的原有基础以及发展变化的程度,特别是要关注在这种发展变化过程中,学校采取的有效措施和付出的努力,把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学校工作的主要依据,逐步向社会公示并向同级政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将内外评价有机结合,让多方主体以适当的方式参加到评价过程中来,更好地发挥评价在促进学校发展与进步方面的实质性作用,使学校获得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对于办学困难的学校,给予大力帮助和扶持,促进其走特色兴校之路,健康发展。要慎防误用和滥用评价结果的甄别区分功能,扭曲教育质量评价的初衷,助长教学中的应试倾向和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
    四、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实验准备阶段(2014 年 6 月——2014 年 8 月)。
1.成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教研室)。
2.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建议,组建项目专业团队,确立试点
学校。
3.拟定增城市教育局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工作方
案。
第二阶段:实验推进阶段(2014 年 9 月—2017 年 8 月)。
1.召开评价改革实验动员大会。
2.组织实验培训,实现包括教育行政、校长、教师以及督导人员在内的专业支持,即转变观念,了解评价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掌握评价的基本方法。
3.全面推进增城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验,以 2014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和七年级学生为实验样本,进行前测,实验期从 2014 年至 2017 年,共三年。
4.结合区域实际,重点完成基于学生主体的思想品德认识水平与实践力的发展,学生为主体的身心基础与自我概念的发展,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系统的再完善等项目申报与实践研究。
5.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关键性指标对我区学校进行分析诊断,分项给出评价结论,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2015 年报告覆盖率学校数为 30%,2016 年为 100%。
6.根据国家及省、市各项改革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配套改革工作。
第三阶段:实验总结阶段(2017 年 9 月—2017 年 12 月)
1、全面总结我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
2、撰写实验总结报告,提炼实验成果。
3、进一步完善具有区域特色的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
标准和相关配套改革。
第四阶段:改革推广阶段(2018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
推广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经验,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制度,发挥评价改革促进区域教育发展和质量提升的作用。
五、工作机制
    (一)在市教育局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研室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的组织实施;
   (二)教育局基教科负责指导增城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实验方案制定和布置、过程管理等协调工作;
   (三)专业团队负责协同创新,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提供理论创新与实验支持;
   (四)教育局相关科室协同推进改革。人事科负责落实组建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中心人员配置;计财科负责指导相关科室及直属学校的预算申报;信息与装配中心协助加快“广州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系统”的建设;评估中心要为构建专兼职结合的教育评价队伍提供协助,做好对教育行政人员、校长和教师提高教育评价素养的培训;办公室要全面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宣传工作。
  (五)教育局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纳入学校督导评估范围,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督导工作机制。
( 六 ) 实 施 “ 市 区 上 下 联 动 ”“ 区 域 重 点 突 破 ”“ 以 点 带面”“点面结合”等实验工作推进策略。区校合作,探索适宜的评价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力争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做贡献、出理论、出经验。
五、实验保障
  (一)实验经费到位。教育局协调财政部门,将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所需经费并纳入教育经费 3 年预算,保障评价工具开发、专业培训、专门测试和调查、评价日常工作等必要经费,2014 年预算综合评价改革专项经费为 25 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10 万元)和评价项目的开发与启动实施(15 万元),以后视工作进展情况将资金需求纳入部门预算。
  (二)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对教育行政人员、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提升各级教育部门教育质量的管理、监测和评估的能力。在参加广州市启动的教育评价与测量技术培训的基础上,计划于 2014 年 9 月份组织第一期面向全区教育行政、教研机构与中小学教学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转变教育质量观和评价观念,培养具有较好专业素养的教育
评价队伍。

  (三)宣传引导及时。教育局办公室及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评价改革,定期通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关心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配套改革同步。取消小升初推荐生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初中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以就近入学和电脑派位为主体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参照兴趣特长对口升学制度。
  (五)改革基础夯实。推进学校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人格品质、理想信念的提升,提高学生身心发展水平,促进兴趣特长的养成,抓好以推进学校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要转变观念,强化导向,促进发展,协同推进,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我们要充分认清当前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大胆探索,扎实抓好改革实验工作。强化导向就是要坚持育人为本,通过综合考查学生发展情况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扭转当前普遍存在的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推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等功能,重视学校进步和努力程度,改变过于强调甄别和简单分等定级的做法,促进学校在已有基础上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特色。协同推进就是要把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作为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发展破解教育难题,通过统筹规划相关改革,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
  (二)教育质量最终要体现在学生的发展上,力求体现育人为本的思想,转变教育质量观和评价观。基本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还要符合评价规范,由单一评价变为综合评价。建立起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
量的倾向,注重对学校优势特色和存在的具体问题的反映,不简单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总体性的等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要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指导和服务,把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综合评价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数字化管理平
台,开发评价工具,为开展评价、改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评价改革涉及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工具等诸多方面,专业性很强,要按照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教育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进一步研究细化相应的评价指标、考查要点。我们还要加强领导,亟需建设一支专业化的评价队伍,建立完善有效工作机制,在按计划推进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的过程中,及早布局谋篇,做好规划,做好教育内部以及各学段评价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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