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基于“数据+证据”的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

    现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4〕47 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22 号)文件精神,2014 年 6 月 25 日,我区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初步确定本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实验目标

   积极开展、全面落实广州市教育局以“阳光评价沐浴成长”为标识的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树立科学的质量评价观,以“基于数据挖掘和证据理论的相关分析”为主要手段,围绕“学业负担改变”、身心发展水平提升”两个重点,综合考查学校与学生发展情况,充分发挥诊断性评价功能,改进教育教学,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推动优秀校长群体和优秀教师群体的形成,以区域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圆人民满意教育之梦。

   二、实验任务

(一)整体推进,在实践中全面落实、逐步完善“阳光评价指标体系”。

   进一步继承我区开展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探索的经验和做法,全面落实涵盖品德与社会化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潜能、学业负担状况、对学校认同等六大方面 22 项关键性指标的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采集学生的身体素质、学业水平、校园活动、社会实践乃至学生阅读、公益活动等成长信息,分类建立学生电子档案袋,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

(二)突出两个重点,分解“阳光评价指标体系”具体的观测点。

   一是我区初步确立“阳光评价指标体系”之“学业负担状况”和“身心发展水平”两个指标为突破口,以“基于数据挖掘和证据理论的相关分析”主要手段,围绕“学业负担改变”、 身心发展水平提升”两个重点,把两个评价指标体系落脚在归因和相关评价,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提升身心发展水平,以点带面,深入实施。

二是按照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育不同学段的要求,将“学业负担状况”和“身心发展水平提升”分解出具体的观测点,具体说明测试对象、测评手段、测评时间、测评要求、结果呈现、结果的使用等,并进而细化为可测量的操作定义,即用规范的行为动词表征为外显的行为,最终对每一个观测点列出更为具体的操作建议、指引和示范。

(三)多样、科学评价,充分发挥“阳光评价”诊断功能。

   一是探索评价方式多样化。遵循教育评价的基本要求,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起来,充分反映影响学业成绩的内外力因素,要通过测试和问卷调查辅之以必要的现场观察、个别访谈、资料查阅等方法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将学业水平评价、“学业负担状况”、“身心发展水平提升”等拓展到基于数据的归因或相关评价。

   二是探索评价结果呈现多样化。在结果呈现方面,慎防误用和滥用评价结果的甄别区分功能,扭曲教育质量评价的初衷,慎防助长教学中应试倾向和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影响学生身心发展。要采取多向采集信息、多项因素质量分析法对监控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功能,形成不同层次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检”报告。

   从评价内容来看,对广州市关键性指标进行分析诊断,分项给出评价结论,提出改进建议;从评价功能来看,建立提供区域、学科教学质量的“体检”报告、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提供关注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报告的制度;从评价服务对象来开,建立提供社会公开教育质量查询报告、政府及教育部门行政决策参考报告、学校改进教育教学诊断报告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瑞湘

   副组长:蔡健安、金嫣霞、何毅文、王莉萍

   成员: 各科室负责人,发展中心各部门负责人。

(二)构建专兼研究团队,开展协同实验。

   我区立足实际,在充分发挥区内人才功能基础上,积极引进有关学术机构,构建专兼结合研究团队,开展协同实验。我区正积极主动与原罗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省督学黄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等进行前期的沟通。

(三)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

   我区正在对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所需经费进行测算,将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所需经费纳入当地教育经费预算,2014 年计划投入 100 万元,争取以后每年逐步递增,保障评价工具开发、专业培训、专门测试和调查、评价日常工作等必要经费。

(四)协同共进,统筹推进,完善工作机制。

   采用专业引领,分工合作,协同共进,统筹推进。

具体安排如下:
1. 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具体任务、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实施实验项目的组织、研究、指导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区教育督导室将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纳入学校督导评估范围,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督导工作体系和机制。

3.评估中心负责全面客观地收集信息,在大量数据支持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科学诊断,激励区域学校和学生不断成长。

4.区教育局中小科负责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监测、推进招生配套改革等工作。

5.区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建构教育质量阳光评价统计口径,建立数据库,负责进行基于数据挖掘和证据理论的“学业负担状况”和“身心发展水平”归因分析或相关分析,为全区学校撰写教学质量的“检”报告,为区教育局汇总提炼区域教育质量“体检”报告;总结实验工作。

6.区教育局信息中心负责建立系统(包括学生成长信息采集系统和学科数据库),落实组建海珠区教育质量各种数据采集、统计技术方面工作。

7.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为加强对教育行政人员、校长和教师提高教育评价素养的专项培训,构建专兼职结合的教育评价队伍提供协助。

8.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将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所需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保障评价工具开发、专业培训、专门测试和调查、评价日常工作等必要经费。

8.区教育局思政科、体卫艺科为整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等评价项目提供协助。

9.区教育局办公室充分利用新闻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宣传工作。

10.学校探索适宜的评价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以学校特色课程建设促进学校特色发展,以此为基础,促进了学生人格品质、理想信念的提升,全面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实施。

11、借助专业力量,联合省二师等专家团队,使我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实施得到高校学术机构的专业智力支持。

四、实验周期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4 年 5 月——2014 年 9 月)。

工作任务:

1.成立海珠区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教育发展中心。

2. 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实验的重点,申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

3.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拟定和下发《海珠区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14 年 5 月—2016 年 8 月)。

工作任务:

1.召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动员大会。

2.组织有关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培训。

3.建立促进学生成长的电子档案袋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采集学生的身体素质、学业水平、校园活动、社会实践乃至学生阅读、公益活动等成长信息,分类建档,科学编码,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

4.围绕“阳光评价指标体系”之“学业负担状况”和“身心发展水平”,分解“阳光评价指标体系”具体的观测点。

5.建立本区主要学科具有认知诊断功能的数据库工作,从学习时间、课业质量、课业难度、学习压力等方面,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状况”;从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自我管理等方面,提升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完善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系统。

6.确立首批学校实验,以 2014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七年级为实验样本,进行前测,为本区 30%的学校提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检”报告的制度。

7.进行阶段性总结,为广州市阳光评价实验提供实践经验和案例成果。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16 年 8 月—2019 年 12 月)。

工作任务:

1.进行基于数据的“学业负担状况”归因分析和基于证据的“学业身心发展水平”相关分析,开展实验工作总结并撰写实验报告,完善广州特色的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体系。

2.全面借鉴各区、市广州特色的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体系成果,在我区中小学广泛应用,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制度,

2016 年提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检”报告覆盖 100%的学校,充分发挥评价改革促进区域教育发展和质量提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