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教育局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22 号)的要求,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4]47 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荔湾区教育发展现状,把达到国家教育部和广州市教育局相关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缩小校际差距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基本要求;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性指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重要技术手段;把实现荔湾教育质量水平均衡、特色、优质发展,办出荔湾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追求目标。

    二、目标任务

1、完善评价体系在现有《荔湾区实施素质教育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稿(2013 年)》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意见和广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结合荔湾区教育发展现状,在做好教育部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规定动作基础上,研制适合本区现状水平、与荔湾区域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自选动作,力求构建体现荔湾特色的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2、强化评价导向通过综合考查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的情况,学校效能增值情况等,扭转当前普遍存在的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引导全区广大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正确的教育整体质量观,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综合育人环境。

3、促进教育发展通过全面分析把握区域教育质量整体水平,科学运用评价结果,重视学校进步和努力程度,改变过于强调甄别和简单分等级的做法,为制定教育政策、促进校际均衡,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4、完善保障机制通过协同推进课程、教学方法、考试招生等相关改革,进一步完善本区教育政策措施,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加强教育管理,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实验内容

    1、构建荔湾区中小学教育综合质量“阳光评价”体系

(1)细化评价关键性指标内涵,开发评价工具根据教育部文件提出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的五个维度的一级指标、广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框架的六个维度的一级指标,在保持与国家教育部评价指标一致性、与广州市教育局中小学评价指标一致性、以及与荔湾教育特色建设一致性的前提下,对“品德与社会化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潜能”、“学业负担状况”、“对学校的认同”六个维度下的 22 个二级指标(关键性指标)进行细化研究工作。确定各关键性指标的有效观测点;研制与之对应的评价工具;将荔湾学校在“特色教育”、“体教、艺教、科教三结合”等教育建设方面已经取得的经验和做法,与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相融合,构建具有荔湾特色的评价体系。

(2)研发数据资源库,构筑基于信息平台的现代评价系统在大数据时代的要求下,整合和完善现有的荔湾区信息平台中数据和资源,研发基于现代网络技术的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构筑基于信息平台的质量水平数据直报系统。通过信息平台和直报系统,建立常态性、动态发展性、形成性评价的呈现方式,打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互动的开放性评价的渠道,实现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有效、公开、公平和公正。

(3)指导开展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完善区域评价体系在加强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建设的同时,向学校给出明确的评价指引。根据评价工作要求,面向全区中小学校和有关人员,编制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操作手册,明确质量监测样品抽取、数据填报等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要领等,确保评价工作各环节规范和有序进行。以评价为导向,指导学校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以学生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联动合作,促进和完善荔湾区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2、深入开展评价方式、方法的改革开展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学校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完善现有纸笔测试、非纸笔测试、现场观察、访谈、社会调查、实践操作等评价方式手段,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专业结构等共同参与的“管、办、评”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同时,开发基于网络的社会、家庭参与评价的现代技术评价方法和手段,凸显评价诊断功能,最大程度地发挥评价的功能。

3、运用评价结果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科学合理地运用评价数据,发挥评价的诊断功能,建立以学校自我诊断、自我评价、自我改进、自我完善为基础的区域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及时总结和提炼各学校在教育综合质量评价的经验、成效和做法。根据数据信息平台和直报系统,深入分析学校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综合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学校效能增值情况,运用评价结果反映出来的丰富信息,诊断教育管理和教学中的薄弱环9节和存在问题,指导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四、实验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确定实施方案(2014 年 6 月—2014 年 8 月)

1、成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工作机构主要设在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拟定荔湾区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实施工作方案,成立评价指标六维度研究小组和实验学校。

3、组织进行相关人员初步培训(指标细化和评价工具研制)工作。

    第二阶段:评价指标和工具研究阶段(2014 年 9 月—2015 年 8月)

1、六大维度的工作小组分别进行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细化、评价工具的开发和研制,形成评价指标体系基本框架和相应评价工具;

2、完成区域信息平台的整合工作,完善教育质量评价监测数据库,初步搭建教育质量水平直报系统;

3、进一步进行相关人员培训(实验操作)。

    第三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15 年 9 月—2016 年 8 月)

1、实验学校开展第一轮教育质量评价预测工作;

2、分析数据,形成实验学校预测评价报告;

3、启用教育质量水平直报系统,测试使用效果。

    第四阶段:实验总结阶段(2016 年 9 月—2016 年 12 月)

1、工作小组完善六大维度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及评价工具;

2、完善教育质量水平直报系统;

3、进行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全员培训工作。

    第五阶段:推广阶段(2017 年 1 月—2017 年 12 月)

1、以实验学校带动,在全区全面应用荔湾区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体系。


2、督导改进,分析数据,形成全区和各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成立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确定实验学校

(1)成立荔湾区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启贵


副组长:王潇、刘轶、扶元泳


组员:何彪、陈劲波、张梅红、陈素青、蓝丽华、曾宏玮、蒋双林、周伟东、廖晓红、姚丹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机构办公点设在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成立荔湾区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实验工作执行小组


  组长:姚丹

  副组长:潘玉贞、王琳珊

  六维度工作组成员:

  “品德与社会化水平”工作组:谭泽光、麦军、伍宝琴“学业

  发展水平”工作组:李伟文、潘瑞胜、郭少英、梁丽文、梁燕慈、黎国泉

  “身心发展水平”工作组:谢李莉、车 纯、陶文青、徐 莹

  “兴趣特长潜能”工作组:朱燕明、江 冰、周广星、陈 芳、曾宪扬

  “学业负担状况”工作组:常 芸、温丽雯、冼著贤、杨绍彭

  “对学校的认同”工作组:庞新军、宋树华、张文锋、周 玮

  信息平台:发展中心骆观金、梁丽芬、杜志军

 

肖 玲(芦荻西小学)、杨伟杰(华侨小学)、 袁传文(龙溪小学)

(3)荔湾区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实验学校:

中学(十所)及负责人:

序号

实验学校

行 政

 

1

广州市第一中学

古伯根(副校长)

萧子翔(主任)

2

广州市第四中学,

林沛荣(副校长)

谭浩星(副主任)

3

广州市南海中学

梁春玲(副校长)

江慧琼(主任)

4

广州市花地中学

罗洁敏(副校长)

梁怀新(主任)

5

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黄建红(副校长)

黄敏东(主任)

6

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杜 昕(副校长)

刘穗(主任)

7

广州市美华中学

卢耿哲(副校长)

阮文凯(主任)

8

广州市汾水中学

陈卫红(副校长)

杨 波(主任)

9

广州市东中学

卢 军(校长)

裴 琨(副校长)

10

广州市九十三中学

帅诚江(副校长)

林绚钰(副主任)

小学(十二所)及负责人:

1

环市西路小学

苏苑勋(校长)

潘雪梅(副校长)

2

流花路小学

余仁生(校长)

曹丽娜(副校长)

3

西关培正小学

林燕慧(校长)

黎碧云(主任)

4

乐贤坊小学

潘燕霞(校长)

容可欣(副校长)

5

芳村小学

魏智华(校长)

许小芸(主任)

6

华侨小学

简建锋(校长)

梁月红(副校长)

7

康有为纪念小学

李肖玲(校长)

黄健萍(主任)

 

8

文昌小学

郑闽秋(校长)

梁展文(副校长)

9

何香凝纪念学校

 敏(校长)

肖颖佳(副校长)

10

林凤娥小学

朱能干(校长)

伍英文(副校长)

11

葵蓬小学

甘波云(校长)

刘灼培(副校长)

12

金兰苑小学

李小田(校长)

王敏晶(副校长)

    2、组织体系

    建立区、学校二级评价体系,区级评价主要负责制订区域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相关评价机构、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研制评价工具,负责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反馈等具体工作。学校是教育质量评价的实体,根据区评价标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和具有本校特色的实施细则,及时发现和反馈评价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外引内强,完善工作机制

(1)专业支持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督导评估研究中心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指导,与荔湾区共同研究评价指标、开发评价工具、健全评价标准、制定评价操作手册、建立评价资源平台、反馈监测评价数据、发布评价报告,实现评价资源共享。

(2)跟踪指导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督导评估研究中心将对荔湾区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和评估,即使掌握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研究的发展动态,了解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和研究教育质量评价取得的成效和问题,不断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

(3)队伍建设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督导评估研究中心将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明确综合评价改革总体要求,指导制定全区实施方案,开发具有本区特色的评价指标,培养一支掌握相关评价技术、能读懂数据、会用数据的专业教师队伍。

    4、保障经费投入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组和实验学校人员的培训、实验学校信息平台的完善、区信息平台的整合、测评工具的研制、专项测试和调查、项目组开展日常工作等方面,教育局将予以保证。

    六、预期成果

1、研制荔湾区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体系和方法;

2、开发荔湾区中小学教育质量测评工具;

3. 建立区域教育数据信息平台;

4、形成全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5、形成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