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通过招标 实现与第三方智力机构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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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5-04-21 10:34:21

实现与第三方智力机构深度合作

    2015 年 4 月 21 日,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项目【项目编号:GZJY1437S/YD15G0218】公布中标结果,由华南师范大学张敏强教授领衔的广东省心理学会中标。 本次招标包括:在《广州市教育局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完善指标体系、研发评价工具、评测实施、云平台研发、报告与反馈五个部分。通过上述建设,完善本区域中小学教育质量数据库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评价工具的智能化和动态化管理,保持评价的公正性和常态化。本次招标,引入第三方智力机构,借助华南师范大学在心理学科的优势,完成量表的研制并试测,发布体检报告。开创了政府机关、教研机构和高校协同创新的新机制,为构建新型教育智库积累了经验。

    1. 完善指标体系。该项服务要求以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基本框架为基准,建立科学的、适合地方实际的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体系,理清阳光评价指标体系内指标之间的纵向、横向之间的关系,理解各个指标的内涵、外延,及具体的行为表现。该项服务要求对广州市教育局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穗教发〔2014〕47 号)中的指标框架作出修正和完善并形成纸质的报告。

    2. 研发评价工具。该项服务要求这些工具涵盖品德与社会化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潜能、学业负担状况和对学校的认同 6 大评价内容、22 项关键性指标的系统评价工具,覆盖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年段,其中,评价内容和关键性指标以广州市教育局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穗教发〔2014〕47 号)为准。该项服务要求在评价工具的研发中要包括科学界定指标的观察点与评分标准、考察各指标的评价者信度、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编制正式评价方案、通过试测检验评价方案的质量(信度、效度)等环节,并最终形成评价工具研究报告,对每一个评价工具的操作要领、技术要求和工作规范作出明确的规定。

    3. 建设云平台。该项服务要求基于云技术,建成“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云平台”,包含在线调研系统、基于双向细目表的命题系统、阶段性评价系统、基于过程的评价系统、在线评价系统、报告与反馈自动生成系统、学生成长档案系统等。该项服务要求制定阳光评价云平台建设的方案,并根据方案及相应功能要求编写相应的程序模块;同时将研发的工具编制成相应的程序置于阳光评价云平台相应的系统功能模块下;建立该平台与基础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系统的对接,实现对中小学学生的基础教育质量的综合评价。该服务还要求平台需支持主流浏览器和移动终端。

    4. 组织测评实施。该项服务要求根据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原理,建立起能保证测评信度的科学抽样系统,由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和广东省心理学会在广州市各区和学校抽样,确定测评点。该项服务要求制定测评实施指南,明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对测评实施各工作环节的工作要求、各工作人员的工作要领以及各时间点的注意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通过培训和视导等方式,保证测评工作的有效实施以及测评数据的真实性。该项服务要求自本服务项目启动之日起,一年内实现覆盖小学、初中学段的评价工作实施,初步建成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数据库和学生成长档案数据库。

    5. 提供评价报告与反馈。该项服务要求通过数据的分析,结合教师问卷、学校问卷、家长问卷、学生问卷、学业水平测试的数据,探讨不同方面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探讨学生发展水平的影响因素,形成反馈报告。该项服务要求根据不同对象,提供市、各区(县)综合报告,各校、班级基础报告,并提供在线评价与反馈功能,为改进教育教学提供支撑。该项服务要求根据调查数据,运用现代统计方法,对研发的评价工具的信度、效度进行检验,最后根据综合分析,对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